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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部门昨公布十大食品典型案件

  本报讯(记者刘伟)蜂蜜掺杂使假、生产假冒饮料、无证餐馆阻挠执法……昨天,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今年上半年查处的十大食品典型案件。

  据悉,今年上半年,石家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以小作坊式加工食品点、农村食品市场等为重点区域和环节,围绕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水产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开展十余次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了一大批大案要案

  十大食品典型案件

  石家庄市永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蜂蜜掺杂搀假案

  案情:该公司以麦芽饴糖、蜂蜜为主要原料,生产掺杂搀假蜂蜜。即将麦芽饴糖和蜂蜜以9:1的配比混合搅拌,并通过夹层锅蒸汽加热后分装成瓶销售。根据举报,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藁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获麦芽饴糖30桶(50kg/桶)、蜂蜜1桶(30kg/桶);库存成品30件,分别标示为枣花蜂蜜、洋槐蜂蜜、中老年蜂蜜、纯天然蜂蜜、纯正蜂蜜等。

  处理:依法取缔。

  石家庄市半球食品饮料厂生产不合格饮料案

  案情:该厂生产杏仁露、核桃露、果C橙汁饮料、椰子汁、花生牛奶等10余种产品不按处方投料,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回收旧罐和再生塑料瓶作为饮料包装。省质检院对抽查产品进行检验,结果显示该厂生产产品不合格。

  处理:已依法对该厂行政处罚。

  石家庄三利食品饮料厂生产假冒饮料案

  案情:该厂在租赁的旧仓库(在该厂院外,相隔一条小路)内进行违法生产活动。4月17日,省、石家庄市及晋州市质监局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该仓库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获假冒“王老吉”凉茶饮料689箱、“王老吉”饮料空罐6400个,另有麦香牛奶200箱、纯牛奶饮品224箱,其产品及包装上均未标注生产日期。

  处理:已依法对该厂行政处罚。

  石家庄鸿远食品饮料厂生产假冒饮料案

  案情:该厂伪造广东某公司授权书,生产假冒王老吉凉茶。根据群众举报,晋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获王老吉饮品770件、外包装50捆、喷码机1台、灌装机1台、封盖机2台、外包装膜28卷、台账1套。

  处理:对该厂产品及生产设备进行异地封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东北家常菜餐馆无证经营阻挠取缔案

  案情:该餐馆无证开业,在市中小餐馆卫生整治联合执法队对其取缔时,对抗执法,并煽动其他被取缔餐馆闹事。在“110”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干警面前,撕毁执法文书,谩骂执法人员。店主及餐馆工作人员对执法人员实施暴力,造成多名执法人员手、臂挫伤、流血,执法服装被撕破。

  处理:对该餐馆坚决取缔,当事人已被拘留。

  北京屈臣氏首创连锁商店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第一分公司虚假标注商标保质期和安全使用期案

  案情:该公司2月26日从广东购进一批雅可黄油软心太妃糖,未真实标注保质期和安全使用期,在中山东路188号门市销售。

  处理:进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石家庄办事处虚假宣传案

  案情:该办事处在正东路31号门市经销“红牛”饮料时,宣传该产品的印刷品广告中含有“红牛畅销全球的能量饮料第一品牌”等内容,无国家权威部门认证和其他科学依据。

  处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经销不合格食品案

  案情:该公司销往石家庄一超市的“琥珀核桃仁(250克/袋)”,在2005年11月24日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食品抽验中显示,过氧化值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被确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2005年10—12月在石家庄市各大超市共销售“琥珀核桃仁(250克/袋)”654袋。

  处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正定县龙都乳饮品厂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案

  案情:市卫生局根据举报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存在以下行为:未经卫生许可生产瓶装“纯一百水”纯净水;八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虚假标注产品生产日期。

  处理:拟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高邑县徐家庄面粉厂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案情:1月6日该厂销往石家庄经济学院食堂的阔达牌面粉过氧化苯甲酰超标。

  处理:对徐家庄面粉厂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石家庄经济学院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